据中国央行网站消息,央行2016年9月30日发布了《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各项要求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其中针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,从2016年12月1日起,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,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,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。鉴于个人在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,为方便个人异地生产生活需要,银行对本银行行内异地存取现、转账等业务,收取异地手续费的,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。
对于个人支付账户。自2016年12月1日起,非银行支付机构(以下简称支付机构)为个人开立支付账户的,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账户。支付机构应当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存量支付账户清理工作,联系开户人确认需保留的账户,其余账户降低类别管理或予以撤并;开户人未按规定时间确认的,支付机构应当保留其使用频率较高和金额较大的账户,后续可根据其申请进行变更。
Ⅰ类、Ⅱ类和Ⅲ类账户,其主要区别如下表